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短视频恶意营销、追逐病态流量 | 这能刑吗?

0次浏览     发布时间:2025-04-17 00:15:00    

短视频恶意营销、追逐病态流量 | 这能刑吗?

整治短视频恶意营销乱象,国家再出重拳。

4月15日起,中央网信办将开展为期3个月的“清朗·整治短视频领域恶意营销乱象”专项行动。

本轮的整治重点非常具体:恶意虚假摆拍、散布虚假信息、违背公序良俗、违规引流营销,可以大致分为“虚假”“低俗”两大类。其中,还分别划出“颗粒度”更细的情形,指向性很明确——追逐病态流量

例如,打着“助农”“扶贫”名义,编造悲情剧本引流敛财;利用“换脸”“换声”“P图”等手段编造不实内容;以“户外搭讪”“街头采访”等方式尾随陌生路人进行语言、肢体骚扰等等。

那么问题来了,干了以上勾当,这能刑吗?

【省流版】

1.无底线博流量,可能构成编造、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,诈骗罪,寻衅滋事罪,侮辱罪等。

2.获取流量无可厚非,但手段应当在法律和道德的框架之内。

3.营造清朗网络空间,需要政府、平台、公众的共同努力。

【完整版】

这或许刑。

先看“虚假”。去年以来,从自媒体策划“秦朗寒假作业丢巴黎”事件、“外卖员遭顾客辱骂”系列视频,再到用AI技术生成的日喀则地震“小男孩被埋图”、“国庆7天‘AI雷军’骂了8天”,均在互联网平台引发大量关注,造成恶劣影响。

对于虚假摆拍视频以及虚假信息的传播,我国有明确规制,其中最严重的是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的“编造、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”,主要针对编造或传播虚假的险情、疫情、灾情、警情,视情节严重与否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或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例如山西一男子在网络上编辑发布一条附带自己生活照的所谓“通缉令”,称“敲诈某公司3000万,身带冲锋枪500发子弹”,随后因涉嫌编造、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。

类似的虚假摆拍,还可能构成诈骗罪、寻衅滋事罪等。

再来看“低俗”。打架斗殴、谩骂吐脏、无底线骚扰等内容充斥于此类短视频中。

在江苏南通,一个名叫季某的男子试图通过辱骂粉丝量多的主播,提升自己的粉丝流量,抱着“黑红也是红”的想法不断哗众取宠,其行为最终被认定构成侮辱罪,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,缓刑1年,账号也被封禁。

这样的案例在当下比比皆是。类似情节频频上演的背后,贯穿着同一套逻辑:获取关注—收割流量—粉丝上涨—变现获利

可以预见,只要短视频时代的流量不息,诸多乱象便会继续“按下葫芦浮起瓢”。这也是今年的“清朗”行动继2020年和2023年之后,第三次将整治重点锁定在短视频领域的原因。

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网络言行负责,获取流量无可厚非,但手段应当在法律和道德的框架之内。另一方面,整治乱象也需要平台、公众等多元主体的力量,共同营造清朗的网络空间。

统筹:祁雷 张梓望 杜玮淦

文字/出镜:南方+记者 陈嵘伟

摄像:南方+记者 梁钜聪

剪辑:南方+记者 金镝

海报:吴颖岚

【作者】 陈嵘伟;梁钜聪;金镝;祁雷;吴颖岚;张梓望;杜玮淦

南方法治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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