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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理读书翻译作品合集(九)

0次浏览     发布时间:2025-03-31 15:07:00    

【来源: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检察院_法律书摘】

信仰能够作为法律权利的基础吗?

本文涉及美国学者莱姆利(Mark Lemley)与莫杰斯(Robert Merges)之间关于知识产权正当性基础的论战。莱姆利批驳了莫杰斯认为知识产权是“基于信仰”而非“基于证据”的观点。莱姆利认为,知识产权是政府监管自由市场的一种形式,旨在服务于鼓励创新创造的实用社会目的。知识产权并不是固有的天赋人权,其正当性基础不能从道德层面找寻,而应对其进行基于证据的成本收益分析。洛克的劳动财产权理论只适用于动产和不动产等有体财产,而不能用来解释知识产权这种无体财产,知识产权的授权也不符合劳动报酬的本质。知识产权赋予创造力以特权、限制他人自由的正当性需要进行功利主义的理性计算分析,评判制度运行的成效取决于具体规则是否利大于弊,而不是依靠直觉或信仰。在促进作品创作与传播、激励创新创造方面,知识产权所发挥的作用因行业领域而异,但无论如何,知识产权本质上是科学而非宗教,是积极回应证据而非对证据视而不见的理论。走向基于信仰的知识产权,将导致从直觉出发制定政策,而不考虑政策背后的原理逻辑及规则的实际运行状况,并不可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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