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普法时刻 | 因公司拖欠工资离职,能要求经济补偿吗?

0次浏览     发布时间:2025-04-23 10:25:00    

基本案情

刘某于2017年进入神木某公司工作,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。神木某公司未向刘某支付2023年5月至2023年11月工资。2023年11月底,刘某因神木某公司拖欠工资离开该公司。后刘某向神木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,请求:解除双方劳动关系;由神木某公司向其支付2023年5月至2023年11月工资、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等仲裁请求。该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仲裁后神木某公司对仲裁裁决结果不服,故向神木市法院提起本次诉讼。

裁判结果

神木市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,劳动者依法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。原、被告对刘某的月基本工资无争议,刘某提交了银行工资流水证明2023年5月至2023年11月其工资未发放的事实,神木某公司虽辩称并未拖欠刘某工资,但在庭审过程中并未提交2023年5月至2023年11月向刘某支付过工资的银行流水或相关支付凭证,故法院判决由神木某公司向刘某支付该期间的工资。

同时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第三十八条规定,用人单位有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情形的,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。第四十六条规定,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,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。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,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。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,按一年计算;不满六个月的,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。因神木某公司未向刘某支付2023年5月至2023年11月期间的基本工资,故刘某可以此为由请求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。刘某自2017年入职至2023年11月双方解除劳动关系,其工作年限为6年,故法院判决由神木某公司按照月平均工资×6个月的标准,向刘某支付经济补偿金。

典型意义

工资对于劳动者而言,是辛苦付出后的回报,是维持生活的经济支柱,关系着劳动者的生活冷暖,拖欠工资不仅损害劳动者的切身利益,还会影响企业信誉和长远发展,也不利于社会关系的和谐稳定。“劳有所得”是劳动者的基本权利,也是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,一旦拖欠工资触碰法律底线,必将面临法律的严惩。因此,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,按时足额支付工资;劳动者若遭遇工资拖欠,要勇敢地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,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,对仲裁结果不服的,还能向法院提起诉讼。唯有如此,才能让劳动者的付出得到应有的回报,构建公平、和谐、稳定的劳动关系。(通讯员 郭美英)


编辑:赵佳欣

责编:严江珂

审核:姚启明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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